2022年下半年厦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公告
时间:2022-09-08 08:26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厦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抽查对象
厦门市辖区内所有现存的企业
二、 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我市各行业的企业11178家。
三、 检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二)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三)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检查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派遣企业行为检查。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情况。(鉴于我市已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各区人社局,由各区人社局参与联合抽查。)
2.从事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情况。
3.企业食品生产行为检查。对抽查对象的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抽查。检查厦门电商平台企业落实电子商务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措施情况(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无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无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公示”制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有无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5.商标印制行为抽查。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市场主体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是否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是否对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检查;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商标标识印制完毕是否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等。
6.商标代理行为抽查。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对每家商标代理机构各抽查1-2份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相应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查看是否超出委托范围或未经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7.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抽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假冒专利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专利证书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授权委托书等。
8.商标使用行为抽查。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冒充注册商标,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依法使用。
(四)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2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四、检查方式
1.对于年报信息,将通过邮寄核查、电子核查或是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核查。
2.对于经营行为、1+X专项督查等将通过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核查。
五、注意事项
1.被抽中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2.抽查所涉及的电子核查、第三方审计等,均不需要企业支付任何的费用。
特此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2022年下半年跨部门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时间:2022-09-08 08:26
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厦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抽查对象
厦门市辖区内所有现存的企业
二、 抽查方式及抽查比例
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我市各行业的企业11178家。
三、 检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二)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三)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检查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派遣企业行为检查。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情况。(鉴于我市已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将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各区人社局,由各区人社局参与联合抽查。)
2.从事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情况。
3.企业食品生产行为检查。对抽查对象的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抽查。检查厦门电商平台企业落实电子商务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措施情况(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无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有无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通知—删除—公示”制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有无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5.商标印制行为抽查。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市场主体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是否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是否对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检查;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商标标识印制完毕是否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等。
6.商标代理行为抽查。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对每家商标代理机构各抽查1-2份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相应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查看是否超出委托范围或未经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7.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抽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假冒专利与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专利证书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授权委托书等。
8.商标使用行为抽查。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冒充注册商标,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依法使用。
(四)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2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四、检查方式
1.对于年报信息,将通过邮寄核查、电子核查或是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核查。
2.对于经营行为、1+X专项督查等将通过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核查。
五、注意事项
1.被抽中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2.抽查所涉及的电子核查、第三方审计等,均不需要企业支付任何的费用。
特此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 2022年下半年跨部门抽查检查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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